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經信局、河北省政務服務辦、吉林省政務服務和數字化建設管理局、黑龍江省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提升信用服務機構誠信經營水平和信用服務行業公信力,2021年2月,我委印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開展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1〕156號),相關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信用服務領域一些失信問題仍然突出,特別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體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記錄的心理,混淆征信異議、信用修復概念,以“征信修復、洗白、鏟單”“征信異議投訴咨詢、代理”為名行騙,威脅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大局,必須嚴查嚴處。現就依托信用服務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機制,重點開展“征信修復”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重點治理對象
本次專項治理對象主要是假借“征信修復”“征信洗白”等名義招搖撞騙,通過虛假宣傳、教唆無理申訴、材料造假、惡意投訴等手段騙取錢財或個人信息,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市場主體。
二、主要治理措施
(一)建立臺賬。
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過大數據監測等手段,篩選出涉嫌打著“征信修復”旗號行騙的市場主體,建立初步篩查名單。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將初步篩查名單按區域推送至各省(區、市)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將相關監管部門掌握的“征信修復”機構問題線索納入初步篩查名單,形成本地方專項治理臺賬(附件1),于3月31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此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完成本地方臺賬梳理更新并上報。
(二)重點監管。
對納入專項治理臺賬的治理對象,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向監管部門發送監管提示函(附件2),經查證屬實的,要建議登記管理機關對其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將行騙者逐出市場。對參與“征信修復”違法違規活動的信用服務機構,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不得與其開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三)集中公示。
依托“信用中國”網站,建立“征信修復問題治理”專欄,集中公示治理對象相關查處信息,向社會公眾進行預警提示。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在本級信用門戶網站首頁顯著設置“信用中國”網站專欄跳轉鏈接,有效開展社會公眾監督。
(四)打擊虛假宣傳。
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要會同有關監管部門,嚴格管控清理網絡上各類“征信修復”虛假宣傳廣告,加大對不法分子的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推動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互聯網廣告監測,建立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的“征信修復”機構依法嚴肅查處。
(五)跟蹤監測。
地方各級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單位會同相關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單位,通過信訪、投訴、輿情分析、大數據監測等渠道,定期排查征信修復問題相關線索,及時納入臺賬開展治理。
三、治理目標
到2022年6月底,各地方專項治理臺賬退出率力爭達到100%,此后嚴格保持動態“清零”。治理對象退出臺賬標準為:一是已向監管部門發送監管提示函。二是監管部門已反饋核實查處結果。
四、相關保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同推進。各級各部門要將專項治理擺在重要位置,積極統籌監管部門等各方力量,細化責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動落實。
二是嚴格依法依規,注重權益保護。專項治理各項工作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要完善投訴舉報和異議申訴等機制,及時更新治理對象信用信息,有效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是及時督促考評,確保治理成效。建立專項治理通報機制,國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按月通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按季度通報,督促各地方有效開展治理工作。專項治理成效將作為信用示范城市評選、城市信用監測等評比活動的重要參考。
請確定一名專項治理工作聯系人,并于2022年3月31日前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金司。
附件:1.XX省XX市“征信修復”問題專項治理臺賬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