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已印發實施。《實施方案》對推動全省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提升煤炭產能產量,提高煤礦本質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一、《實施方案》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煤炭產業是我省重要支柱產業,但長期以來,我省煤炭產業發展存在一些結構性薄弱環節,需要進一步改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煤炭產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多次專題研究煤炭產業發展問題。同時,為貫徹落實好國家有關工作要求,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解決煤炭產業基礎薄弱等問題,出臺《實施方案》十分必要。通過深入實施煤礦“六個一批”分類處置,推動煤炭產業規模化、智能化發展,推動國有企業加大煤炭資源開發力度,加快培育和釋放煤炭優質產能,穩步提升煤礦安全保障和生產供應能力,為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提供堅強有力的基礎能源保障。
二、《實施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
從4個方面按2025年、2030年兩個時間節點提出發展目標,其中:
1.煤炭產業結構方面。到2025年,全省60萬噸/年以上生產煤礦產能占比70%以上(目前占比54%),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10%以上(目前占比分別為36%和31%,產能需提升0.18億噸/年、年產量需提升0.13億噸)。到2030年,生產煤礦平均產能90萬噸/年以上(目前為59萬噸/年),國有企業煤炭產能、產量占比均提高20%以上(提高后產能約1.68億噸/年、年產量約1.23億噸,目前為0.65億噸/年、0.42億噸)。
2.煤炭供應能力方面。到2025年,生產煤礦產能2.5億噸/年(目前為1.81億噸/年),原煤產量1.8億噸、力爭達到2億噸(2021年調度原煤產量1.35億噸)。到2030年,生產煤礦產能3億噸/年,原煤產量2.4億噸。
3.智能化水平方面。到2025年,煤礦基本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65%以上,累計建成智能煤礦50處以上。到2030年,煤礦全部實現綜合機械化開采,綜合機械化掘進工作面占比90%以上,基本實現智能化采掘作業,累計建成智能煤礦100處以上。
4.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水平大幅提升,重大災害防治和安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較大及以上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三、《實施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
圍繞主要發展目標,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提出了提升煤炭產業集中度、嚴格煤礦項目準入、破解涉法涉訴難題、強化煤炭人才供給、推進煤礦智能開采、保障礦井供電安全、加強矸石堆場用地供給、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提高政府管理能力等10項重點任務,并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重點任務中最核心的是實施“六個一批”分類處置,這也是實現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關鍵路徑。
一是新建一批。加快推進國家、省級煤炭礦區規劃修編,推動新建一批產能90萬噸/年以上的井工煤礦,依法依規、積極有力推進露天煤礦建設。到2025年,累計推動20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20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10處、釋放產能1000萬噸/年。到2030年,累計推動40處以上新建煤礦開工建設、設計生產能力5000萬噸/年以上,累計建成投產20處、釋放產能2500萬噸/年以上。
二是技改一批。支持煤礦通過技術改造提升生產能力。優化煤礦技改擴能手續審批流程,加快推動具備資源條件的煤礦提升規模。到2025年,累計推動50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45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25處、釋放產能225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推動100處以上煤礦技改擴能、產能9000萬噸/年以上,建成投產50處、釋放產能4500萬噸/年以上。
三是提升一批。扎實推進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深入實施“一優三減”(優系統、減水平、減頭面、減人員),加快裝備升級,全力推動瓦斯等災害治理,實現“抽掘采”動態平衡,保持正常采掘關系,實現穩產達產,切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產能利用率。到2025年,生產煤礦全部達到二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標準化等級,年產量提升1500萬噸。到2030年,年產量提升3000萬噸以上。
四是整合一批。以同一構造單元由一個主體企業開發為方向,有序推進煤礦優化布局及資源整合。由屬地縣級人民政府對產能90萬噸/年以下的煤礦開展與相鄰煤礦資源整合可行性論證,按照資源最大化利用原則,積極推動煤礦資源整合。到2025年累計支持60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其中建成投產20處、釋放產能2000萬噸/年以上。到2030年,累計支持150處以上煤礦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整合,其中建成投產50處、釋放產能5000萬噸/年以上。
五是盤活一批。推動資源條件好、符合產業政策的停產煤礦盡快復產,發揮既有產能作用,促進增產增供。推動儲量多、產能大、手續齊全的停建煤礦加快復工,促進早日建成投產。到2025年,累計推動100處以上煤礦安全有序復工復產,其中生產煤礦50處、釋放產能2000萬噸/年以上。
六是淘汰一批。有序推進煤炭資源差、災害重的市縣整體退出,積極引導資源枯竭、與各類生態保護紅線重疊且難以調整、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等落后產能煤礦淘汰退出。凡存在重大隱患仍然組織生產的,一律停產整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產。對拒不整改、擅自復產、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堅決依法關閉。
四、《實施方案》明確的政策措施
從4個方面提出了8條相應配套支持政策。
1.資源配置方面。一是提高煤炭資源配置效率。小煤礦發展需實施資源整合,主要方式有整合周邊采礦權、探礦權或“邊角”資源,但當前整合探礦權缺少政策支持,整合“邊角”資源必須實施競爭性出讓,效果不理想,因此提出了積極推動同一構造單元相鄰煤礦優化重組、整體開發,“夾縫”資源協議開發的支持政策。二是分期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明確申請擴大礦區范圍增加資源配置的煤礦企業,一次性繳納出讓區塊成交價(或礦業權出讓收益)有困難的,按照《貴州省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實施辦法(試行)》(黔財綜〔2018〕1號)執行。三是完善探礦權管理機制。針對個別探礦權長期“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等問題,對探礦權提出了保留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需要延長保留期的,延期次數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年的規定,促使探礦權早日轉為采礦權。
2.煤礦審批方面。一是對需要修編的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加快組織規劃修改編制、報批工作;對尚未納入煤炭礦區總體規劃的煤礦開發項目,加快組織規劃編制工作。在規劃編制及修編過程中,同步開展規劃環評及建設規模調整等手續。二是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擬提升產能至90萬噸/年的煤礦,其可采儲量不足且周邊無煤炭資源可配置的,可適當降低設計服務年限。
3.產能指標方面。當前我省煤炭產能指標閑置較多,但受限于涉法涉訴無法完成采礦權注銷,無法完成指標交易。根據國家有關產能置換最新政策,提出支持閑置煤炭產能或未達產煤礦適當調減部分產能用于省內其他煤礦提升產能規模。煤礦產能置換涉及注銷關閉煤礦采礦權的,明確礦山關閉后相關生態修復等法定責任主體后,可辦理產能置換等相關手續。
4.政府支持方面。一是持續改善政府監管環境。明確要通過優化監管檢查頻次、嚴肅處理違規執法、杜絕隨意叫停等措施,改善政府監管環境。二是政府統籌用好能源行業各類專項資金,充分發揮新動能產業發展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作用,加大財政資金對煤炭產能提升、安全生產投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導金融和社會資本加快解決煤炭產業發展資金問題,推動煤炭產業轉型升級。
五、《實施方案》明確的保障措施
提出了組織領導、激勵措施、責任落實、考核問責等方面要求,其中:強化組織領導主要從充分發揮省煤炭工業淘汰落后產能加快轉型升級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職能職責出發,進一步加強對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激勵措施主要將煤炭產業結構調整各項任務以及煤礦安全生產、煤炭產能利用率、煤炭產量、電煤供應量等作為地方政府推動煤炭產業發展成效的關鍵評價指標,對成效明顯的地區,在財政資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傾斜。強化責任落實主要強調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層層壓實責任,共同做好各項工作。強化考核問責主要是加強對推動煤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工作的督促檢查,狠抓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堅持鼓勵先進與鞭策落后相結合,確保任務落實到位。